关于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意昂3官网

  新闻资讯     |      2024-10-05 22:35

  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阿裕、总经理陈一铖、董秘沈洁、财务负责人胡雪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昂3官网。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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